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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先打官司后付费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房产继承律师_离婚律师_资深律师时间:2024-04-01 19:15:56阅读:1646

上海存在一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供“先打官司后付费”或“风险代理”的服务模式,这意味着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并不立即收取全额律师费,而是在案件胜诉并实际获得执行款项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从执行款中收取报酬。如果案件败诉或者未能执行,则律师可能无法收取费用或者仅收取少量的基础费用。

然而,请注意,这类服务并不是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会提供,也不是所有案件类型都适用。风险代理的具体条件、收费标准以及是否接受此种收费方式均需与律师事务所详细商议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于法律服务市场和服务模式可能会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因此,在寻找此类服务时,建议直接咨询律师事务所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同时,选择这种方式的客户应充分了解风险代理的潜在风险与限制。